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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泉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延长
更新时间:2021-01-22 13:06:48  |  点击次数:784次
   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、省政府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精神,扎实推进全省社保扶贫、健康扶贫深入开展,围绕《全省医疗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》安排部署,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《关于延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》要求,酒泉市城乡居民(特别是城乡居民全额保障对象、特困人员、孤儿、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、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<含脱贫不脱政策人口>等民政资助困难群众)因各种原因漏缴、断缴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,缴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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